辩证法三大规律,即对立统一规律、量变质变规律、否定之否定规律。这三个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。这是黑格尔在《逻辑学》中首先阐述出来的
免费线上咨询(老师一对一择校咨询电话)
徐老师:☎15274855379←点击拨打
杨老师:☎18229841031←点击拨打
(微信同号,可加老师微信一对一免费咨询)
对立统一是辩证法中的核心法则,量变引发质变是辩证法的另一法则,否定之否定构成了辩证法的第三个法则。这三大辩证法法则在哲学领域具有极高的普遍性。黑格尔在其著作《逻辑学》中首次提出了这些法则,恩格斯则从《逻辑学》中归纳并升华了这些法则,让辩证法的法则变得更加明晰。辩证法的法则所展现的都是极端状态之间的关联,是抽象性最强的成果。
唯物辩证法包含三项基本法则,分别是矛盾统一法则,程度递变法则,以及扬弃法则。
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又相互排斥,这种关系存在于所有事物及其相互联系之中,驱动着事物不断演变和进步。矛盾的普遍性意味着所有现象都包含这种内在的对立,而特殊性则表明不同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各异。事物发展进程中,矛盾存在程度的不均衡现象十分常见,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。
事物的发展变化遵循着质量相互转化的法则,这是质量互变规律的核心内容。量的增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一个方面,而质的改变则是事物根本性质上的飞跃。量的积累为质的飞跃提供了必要条件,质的飞跃是量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的必然产物。在量的积累过程中,往往也包含着质的因素,而在质的飞跃阶段,也往往伴随着量的变化。两者是相互交织、不可分割的。
事物演进的方向和途径,以及人类认知过程不断在波折中前行的内在逻辑,可以通过辩证法得到阐明。这种规律指出,事物自我完善的完整历程,由初始状态、转折阶段以及最终的再确认三个步骤组成。其中,再确认阶段是整个序列的关键所在,它既是事物内部矛盾活动的产物,也是矛盾得以最终化解的方式。
这些法则合在一起,形成了唯物辩证法的基础结构,阐明了事物演变的内在联系和推动力,是认识自然、社会以及思维层面所有现象和过程的核心依据。唯物辩证法不只是哲学学说,还是帮助人们认识并改变世界的有力工具。
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是什么
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所在是矛盾法则,唯物辩证法有两个主要方面,一个是整体关联的看法,一个是进步变化的看法。矛盾法则又叫做对立法则,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所在。
唯物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。它把自然界、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作为研究内容。这是辩证法思想发展的高级阶段。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它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且不断运动变化的整体。辩证规律是物质世界自身运动的规律。主观辩证法或者辩证的思维是客观辩证法在人类思维中的体现。它涵盖了所有层面、所有维度、所有深度的进步理论,其核心是矛盾运动的法则、量变到质变的法则以及事物发展的否定法则,还囊括了诸多基本概念,例如外在表现与内在实质、起因与后果、确定性因素与不确定性因素、潜在可能与现实状态、外在形态与内在要素,矛盾运动的法则是其根本所在,既提供了对世界的总体看法,也指明了如何认知事物以及怎样实践操作。